博客日报:3月23日,博客广告,灰色收入的代名词?- -| 回首页 | 2006年索引 | - -博客日报:3月24日,再谈博客公约与形式主义

请大家参与讨论《博客公约》(第二稿)

关键词博客公约                                          

《博客公约》(讨论稿)推出后,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和媒体的指导,大家发表了中肯的意见,并且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在讨论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得到《博客公约》的第二稿,请大家继续支持,积极发言讨论。

博客公约(第二稿)

博客致力于建设和推动互联网和谐及社会和谐。博客以自由、开放、平等、共享的精神引领网络发展。为维护博客世界的蓝天白云,塑造绿色健康的网络文明,我们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第1条 博客是自由的,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规则,力戒违法和不道德
第2条 博客是开放的,提倡诚实公正,力戒侵犯他人隐私、泄露商业机密
第3条 博客是平等的,提倡互相尊重,力戒人身攻击、恶意诽谤
第4条 博客是共享的,提倡尊重他人智力成果,力戒侵犯知识产权
第5条 对共享的博客作品,提倡保持内容完整,力戒歪曲作者本意
第6条 博客是多元的,提倡宽容理性,力戒苛责粗俗
第7条 博客关爱社会,保护儿童和网络弱势群体,力戒色情和不健康内容
第8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为博客创造网络新生活空间,提倡合作共赢,力戒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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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感谢下列网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排名不分先后,不完全统计):

陈体滇,卢克,幕容不是,陶潭,老刘,王进生,米晓彬,启航,秀成,panvi_hw ,wuxihan04 ,王楠,涉江,贤思齐,sayuok,Keso,skysky,柏迅,staerly22,杨凡天,ShiningRay, icy99,ms,苏米达,sooclass,布棉,何维,严宝康,陈乃蔚,邹瑾瑜,戴凌云,姜美芝,付亮,老猫,北岸扯淡,龙川后裔,cisir,夸克,于海,顾骏,黄老邪,周静,肖容,月亮井,george,槽边往事,顺风,黄山绿茶,郑根岭,撒哈拉沙漠,酒游花…

【作者: research】【访问统计:】【2006年03月23日 星期四 16:33】【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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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4720962

博客手拉手

回复

- 评论人:芦苇   2006-04-17 23:28:19   

建议参考一下宪法、国际公约之类的法律规定。另外,国家近期关于文明上网的要求也可参考。

- 评论人:qxdyxx   2006-04-09 18:28:52   qxdyxx的博客  

看不出这样的博客公约有什么特别?改成网络公约似乎还更合适。
所以博客的特点在哪呢? 博客是个人的博客,或是某个博客群体的博客,在强调自由、共享等方面之外,更应该强调一种个性和多元化。

- 评论人:金侠羽公   2006-04-06 13:10:14   

诽谤不能分恶意与非恶意,所以恶意两字不要

- 评论人:月之鹰   2006-04-02 11:54:13   

真心希望大家都能遵守.我想转载。

- 评论人:*尘缘如梦*   2006-03-29 12:26:40   *尘缘如梦*的博客  

补充几条:
博客是自律的,提倡遵守公德,正确行使话语权,力戒偏激愤青,信口开河;
博客是务实的,提倡尊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让事实说话,力戒歪曲事实,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博客是思考的,提倡碰撞思想,展示分享,回归真我,力戒人云亦云,空洞邪说;
博客是焦点的,提倡关注热点,植根大众,源于生活,力戒游离现实,空中楼阁;
博客是创新的,提倡与时俱进,标新立异,超越自我,力戒陈词滥调,复制粘贴;
博客是草根的,提倡全民参与,比学赶超,人人博客,力戒象牙之塔,高深莫测;
博客是双赢的,提倡企业博客,广告联盟,以网养网,力戒流氓插件,网络黑客。

- 评论人:郑根岭   2006-03-26 11:16:40   

应该明确点出:
力戒“网络脏口”。
不同意见都应该文明表达。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以文会友,求同存异。
网络不是任意发泄恶搞的场所。
鼓励博客实名制。

- 评论人:陈体滇   2006-03-25 09:10:35   

公约中应当将博客精神和博客要遵守的具体事项相区别。博客倡导自由、开放、平等、分享,这是博客精神。如果说博客是开放的、是平等的,是分享的放在公约中,就变成行动的守则了。一旦变为行动守则,就将脱离事实,也做不到。
博客公约重点在于博客行为的准则,像毛泽东制定的三大纪律把项注意一样。

- 评论人:陈体滇   2006-03-24 20:41:51   

“博客服务提供者为博客创造网络新生活空间,提倡合作共赢,力戒恶性竞争 ”这已经超出博客公约的范围了。“为博客创造网络新生活空间”不是公约内容,而是博客服务商的本职工作。恶性竞争,不是公约所能够解决的,基本是市场竞争的形势所决定的,服务商无法创建属于自己的蓝海,没有行业协会的带有措施的协调,将被迫加入恶性竞争。

- 评论人:陈体滇   2006-03-24 20:34:08   

“博客是共享的”,但这是自愿基础上的共享。博客的内容可以选择不共享,可以选择有偿的共享。自愿为前提的共享是博客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 评论人:陈体滇   2006-03-24 20:30:37   

“博客是开放的”,但博客也可以选择封闭,可以作为自己的生活珍藏,不对外公开;也可以紧紧对于博客圈内部公开,这和博客是开放的矛盾吗?公约要求博客什么样的开放?不明确。

- 评论人:促退大   2006-03-24 20:25:50   

“遵守社会规则”提法不准确,社会的潜规则也是社会规则,但许多潜规则,是要抵制的,而不是要遵守的。改为“遵守社会公德”,也许更好。

- 评论人:陈体滇   2006-03-24 20:21:41   

"对共享的博客作品,提倡保持内容完整,力戒歪曲作者本意",涵义不明确。比如,引用博客作品,就不需要保持内容完整了。对于作者本意的理解,永远有差距,因为作者的语言表达本身总是有局限的,者也算“歪曲”吗?对于一步文学作品的理解,每个人都不同,如何判定谁是“歪曲”?

- 评论人:zensir   2006-03-23 18:42:11   zensir的博客  

第九条 如果你希望做一个好博客,请在自律的同时以自身之德行操守,劝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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