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公约》(讨论稿)推出后,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和媒体的指导,大家发表了中肯的意见,并且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在讨论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得到《博客公约》的第二稿,请大家继续支持,积极发言讨论。
博客公约(第二稿)
博客致力于建设和推动互联网和谐及社会和谐。博客以自由、开放、平等、共享的精神引领网络发展。为维护博客世界的蓝天白云,塑造绿色健康的网络文明,我们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第1条 博客是自由的,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规则,力戒违法和不道德
第2条 博客是开放的,提倡诚实公正,力戒侵犯他人隐私、泄露商业机密
第3条 博客是平等的,提倡互相尊重,力戒人身攻击、恶意诽谤
第4条 博客是共享的,提倡尊重他人智力成果,力戒侵犯知识产权
第5条 对共享的博客作品,提倡保持内容完整,力戒歪曲作者本意
第6条 博客是多元的,提倡宽容理性,力戒苛责粗俗
第7条 博客关爱社会,保护儿童和网络弱势群体,力戒色情和不健康内容
第8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为博客创造网络新生活空间,提倡合作共赢,力戒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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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感谢下列网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排名不分先后,不完全统计):
陈体滇,卢克,幕容不是,陶潭,老刘,王进生,米晓彬,启航,秀成,panvi_hw ,wuxihan04 ,王楠,涉江,贤思齐,sayuok,Keso,skysky,柏迅,staerly22,杨凡天,ShiningRay, icy99,ms,苏米达,sooclass,布棉,何维,严宝康,陈乃蔚,邹瑾瑜,戴凌云,姜美芝,付亮,老猫,北岸扯淡,龙川后裔,cisir,夸克,于海,顾骏,黄老邪,周静,肖容,月亮井,george,槽边往事,顺风,黄山绿茶,郑根岭,撒哈拉沙漠,酒游花…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472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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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芦苇
2006-04-17 23: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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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考一下宪法、国际公约之类的法律规定。另外,国家近期关于文明上网的要求也可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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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qxdyxx
2006-04-09 18: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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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这样的博客公约有什么特别?改成网络公约似乎还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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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金侠羽公
2006-04-06 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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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不能分恶意与非恶意,所以恶意两字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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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月之鹰
2006-04-02 1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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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希望大家都能遵守.我想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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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尘缘如梦*
2006-03-29 12: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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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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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郑根岭
2006-03-26 11: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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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明确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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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陈体滇
2006-03-25 09: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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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中应当将博客精神和博客要遵守的具体事项相区别。博客倡导自由、开放、平等、分享,这是博客精神。如果说博客是开放的、是平等的,是分享的放在公约中,就变成行动的守则了。一旦变为行动守则,就将脱离事实,也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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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陈体滇
2006-03-24 2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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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服务提供者为博客创造网络新生活空间,提倡合作共赢,力戒恶性竞争 ”这已经超出博客公约的范围了。“为博客创造网络新生活空间”不是公约内容,而是博客服务商的本职工作。恶性竞争,不是公约所能够解决的,基本是市场竞争的形势所决定的,服务商无法创建属于自己的蓝海,没有行业协会的带有措施的协调,将被迫加入恶性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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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陈体滇
2006-03-24 20: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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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是共享的”,但这是自愿基础上的共享。博客的内容可以选择不共享,可以选择有偿的共享。自愿为前提的共享是博客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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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陈体滇
2006-03-24 2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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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是开放的”,但博客也可以选择封闭,可以作为自己的生活珍藏,不对外公开;也可以紧紧对于博客圈内部公开,这和博客是开放的矛盾吗?公约要求博客什么样的开放?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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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促退大
2006-03-24 20: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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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规则”提法不准确,社会的潜规则也是社会规则,但许多潜规则,是要抵制的,而不是要遵守的。改为“遵守社会公德”,也许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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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陈体滇
2006-03-24 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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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享的博客作品,提倡保持内容完整,力戒歪曲作者本意",涵义不明确。比如,引用博客作品,就不需要保持内容完整了。对于作者本意的理解,永远有差距,因为作者的语言表达本身总是有局限的,者也算“歪曲”吗?对于一步文学作品的理解,每个人都不同,如何判定谁是“歪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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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zensir
2006-03-23 18: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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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如果你希望做一个好博客,请在自律的同时以自身之德行操守,劝诫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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