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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客公约》体例的若干构想

关键词博客公约    体例                                          

本人一向是崇尚自由、宽容和平等的,所以当有人说到监管的时候,就跳将起来大批了一通,批还不算,还现声说法,足见对自由的珍惜,但既然觉得事情仿佛已经到了非得规范一下的地步,那么我想就这个规范的体例提出一些想法。

既然说是一个规范,鉴于目前的以道德评判为主的状况,我觉得应该以类似法律的形式来进行规范,我们不能寄希望于良心上的谴责,应该能够拿出一些真正可以量化的标准和具体的罚则才能够使得规范能够真正起到作用,所以基于以上考虑,我认为博客公约应该包括一下五章:


一、总则。

总则里面首先是要解释一些名词,比如博客是什么,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建立博客公约。具体的条款上应该注明一些原则性的问题,我们可以用提倡/倡议、允许、反对、不得这样的字眼来表明自己的立场,例如我们倡议大家发高质量的原创文章、允许转贴,反对未署名的,未经过许可不得做商业用途的转贴。我们倡议百花齐放自由辩论,允许在个别辩论中表达情绪,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等等。总则是什么?就是讲原则,讲大体的正反立场。


二、博客的权利与义务。


这一章节应该重点讲解博客享有的权利于义务,博客有开设、暂停、关闭博客的权利,博客有发表、修改、删除贴文的权利,博客享有申诉的权利等等。然后明确博客的义务,博客又维护健康网络环境的义务,不得散布黑、黄、毒内容,不得上传病毒、木马等。博客应该自觉遵守网络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制造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等等。

三、罚则


既然第二部分已经说明了博客的权利与义务,那么第三章就是要对博客的行为进行界定,例如我们说人身攻击,什么叫做人身攻击?说个操,或者是日吗?不是,要区分表达个人强烈感情与人身攻击之间的界限,又如色情,什么叫做色情,人体艺术与性知识如何界定,都要认真地甄别和界定。然后对博客进行处罚。

处罚要依靠技术力量的支持,可以分为对博客文章的处罚和对博客本人的处罚两种,对博客文章,我们可以分为:屏蔽个别语言、锁定文章内容、删除文章内容等三个层次,对博客的处罚,可以是警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锁定博客权限,直至删除该博客ID,向全网络发出通缉,彻底封杀该博客等六个层次。

四、申诉与仲裁

必须有一个专门的申诉机构,接受博客申诉,并博客申诉的事件,经过辩论,由专门的仲裁团体进行仲裁,至于博客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要依靠技术手段来加以确认。

五、确定规则适用范围,适用时效,如何修改和废除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内容等。

【作者: 慕容不是】【访问统计:】【2006年03月11日 星期六 21:23】【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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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刘实   2007-11-18 17:36:57   

尊敬的中央领导;
我是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江苏省宿迁市法院于2001年以虚假、泄漏机密、贪污受贿罪、枉法裁判我有期徒刑二十年,此后,我的上诉,申诉均遭无理驳回。
我没有犯罪,这在一二审中已被大量证据所证明。
办案单位为了立功,竟然对我使用达到死亡极限的酷刑,连续十三个昼夜不让睡觉,(人不睡觉的死亡极限为十三十四个昼夜),另用二次各七昼夜一次四昼夜数次二三昼夜不让睡觉;
为了陷我以罪,竟然无视大量证明我无罪的铁证。
为了处我重刑,公然包庇并利用已有充分证据证实的真正罪犯将其所犯罪行向我栽赃;
为了掩盖造假破绽,公然诋毁自己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并藏匿证据,为了使假事成真,公然在起诉书,判决书中凭空捏造连假证据都没有的至关重要‘情节’;
我和家人没有钱,就无中生有,从毫不相干的公司扣钱,不敢面对辩驳,就列在不准辨别的扣押项目里;
我家没有值钱财物,就“罚没”饭桌,凳子,冰箱等日常生活用具!
我坚决拥护党中央惩治腐败。但使用非法手段,以默许有罪名陷害无辜,同样是一种危害党和国家的腐败。
请求对我的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复查,,昭雪使用非法手段强加在我身上的虚假的罪名,在我的案件中体现党中央《决定》中的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

敬礼
上诉人;刘实
E-mail;liushi200711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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