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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蕾引爆名人博客利益纠纷,酬劳该如何分账/华西都市报

                                      

转载题记:昨天我写了《免费的双赢》,用一个企业管理爱好者或者说企业战略管理爱好者的直觉说了一些免费与双赢之间的关系,今天看到华西都市报的报道,我倒觉得徐静蕾事件是我昨天那篇文章又一个典型个案,不知道来访者怎么看这个问题?

徐静蕾引爆名人博客利益纠纷,酬劳该如何分账

作者:佚名  来源: 华西都市报

日期:02-27 14:01

上周末,各大网站热炒的一个话题就是徐静蕾在某网站上的博客点击率破千万。新闻一出,各大网站博客申请量在一夜之间又有了极大的飙升,进一步巩固了博客在网络潮流中的领先地位。

广告商们就在这庞大的访问量背后看到了无限的商机。正因为如此,埋下了名人与网站博客经济利益纠纷的隐患。央视《经济半小时》昨日聚焦此事,以《“老徐”能值多少钱?》,将名人博客与网站之间的利益纠纷首次摆到桌面上——

A面:现象——点击率高,广告公司找上门

北京某广告公司负责人唐新,自从知道徐静蕾博客点击率破千万后就一直关注着这个网络新宠。唐新先找到了徐静蕾的助理,在其指引下又找到了网站,而网站却以“博客属于个人的网页”的理由将皮球又踢给了徐静蕾一方。想做广告,但却不知道把钱给谁,这在唐新的广告从业经历中从来没有过。尽管徐静蕾的老徐博客在网上红极一时,但博客的所有权问题一天不解决,广告商们就只能在一旁心痒难捺。那么究竟这“老徐”是谁的博客?是提供网络服务的网站,还是提供文字的徐静蕾?

根据徐静蕾与网站当初的口头约定,网站为徐静蕾的博客免费提供网络服务,而徐静蕾为网站免费提供博客文字,博客究竟属于谁,双方没有约定。事实上,目前各大门户网站与博客们的合作都是这种形式,起初大家相安无事,但广告商的加入,赚钱可能性的出现,广告商钱该给谁,这件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

利益咋分?网站与徐静蕾有分歧

网站博客业务总负责人陈彤的意见是:“博客上的广告应该属于网站。因为网站为了提供博客服务,付出了大量人力、财力。”而徐静蕾的意见是,在她的博客上上广告应该和她的公司她的经纪人谈。面对点击率的上升带来的新问题,陈彤态度坚决,表示不会允许单个的博客直接拉广告。徐静蕾则表示,对此会同网站进行交涉。

当博客的商业利益出现的时候,不少名人发现当初他们和网站的这种简单约定,显得太过草率了。其实,博客的商业利益早就有人做了预言。但当初,名人和网站约定的时候,为什么谁都没想到这一点呢?这是一种疏忽,还是一种故意的设计呢?央视

B面:支招——王小峰:分成问题要解决

《三联生活周刊》主笔王小峰的博客点击率很高,也是博客上的活跃分子。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小峰谈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网站发动名人开博客只是口头上的协议,双方并没有签订正式的文本协议,虽然最开始双方没有商业行为,但实际上彼此都存在着潜在的商业动机,网站想通过名人效应来提高它的点击率以及资源整合;而名人则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和宣传效应,比如歌手就可以在博客上为唱片做广告。

其次,网站和名人对博客都进行了各自的付出。而名人的粉丝点击偶像的博客并不是冲着网站而去的,因此就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分成。这种利益上的矛盾问题尤其在名人博客点击数一路上升的背景下日益明显,有广告商冲着徐静蕾上千万的点击数要登广告其实是很正常也是很必然的事,而且中国博客直到现在都几乎没有赢利,也没有创立出一套完整的商业模式,这个事件如果解决得好,可以为博客的商业价值体现提供一个范本和模式。

我觉得当务之急是需要网站和徐静蕾解决各自利益分成的问题。举个例子,某品牌要在网站打广告,而网站可以做个试验,将该广告挂在名人博客的主页上,按点击量给名人报酬,比如点击一次名人可以挣1分钱。

假如网站拒绝名人博客上出现广告,这其实是很没有道理的,因为中国名人博客目前有两大问题,除了刚才谈到的如何赢利问题,还有一个版权问题。比如网站约余秋雨写专栏肯定是要给对方稿费的,但是邀请他写博客就不存在付给他稿费的问题,而实际上你又不可能对他在博客上写的每篇文章都付稿费,因此通过广告分成的方式可以让名人的劳动付出得到一部分回报。记者杨帆

C面:声音——徐静蕾:我现在也很无奈

我以前对网络的有些东西会有一点本能的抵触,但是这段时间,接触了网络之后,就不太一样了。我其实完全没有想到我的博客会有这么多人看,因为我觉得我群众基础也不是特好,没想到这么多人要看,这也是我的一个动力吧。

关于博客广告的问题,我也比较无奈,因为之前根本没有朝这方面考虑,其实我们经常被别人当成道具。我自己确实不是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但我会努力使自己变成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

李冰冰:应互相尊重

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肯定是需要广告商、网站与我进行三方协商,我想首先网站应该不会完全拒绝,只是看怎样去操作。

同时,如果我不想打广告,而网站在我的博客上打广告,那肯定是对我的一种侵权。当初我在网站上写博客,只是想有一个与影迷歌迷交流的空间,确实还没有想那么多。不管怎样,大家都需要互相尊重。

金巧巧:尊重网站

现在还没有广告商和我联系,但是有一些网友在博客回复时添加广告,对此我觉得无所谓,只能说是他们很聪明。如果有人想在我博客上打广告而网站不允许,那我也觉得无所谓,我会继续写我的博客,因为写博客不过是寻求交流,我尊重网站的规定。而如果网站在博客上打广告而不获得我的同意,那肯定是一种侵权,我肯定不干。

 

 

【作者: 夜航船】【访问统计:】【2006年03月1日 星期三 10:31】【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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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评论人:陈体滇   2006-03-05 14:48:34   

在我策划的两个项目中,作者、门户甚至阅读文章的博客都有分成。
门户有权确定自己对于用户的分成或者不分成的规则。
但市场竞争将迫使门户和作者分成。
分成的一般比例,也将由市场的竞争决定。

- 评论人:5566   2006-03-02 23:36:04   

哈哈,第一次来您的小屋,不错不错,偶稀饭。要是叫上音乐就更好了,我知道有个播放器不错,您可以试试。
首先,进入链接管理后,在链接列表名称后,随便输入一个名称,如:音乐电台;类型:文本书签 ,然后选择立即创建,页面自动刷新后,在下面的链接列表中,找到自己刚才设定的链接,这里以音乐电台为例,点击后面的编辑,进入下一页面,在描述框中加入此代码(注意,此处最为关键):〈div align="center"〉〈iframe src="http://tools.koook.com/webplayer/index.html" width="108" height="146"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hspace="0" vspace="0" frameborder="0" scrolling="no"〉〈/iframe〉〈/div〉 高级设置部分选择:作为文本显示,选择保存修改,此时你的BLOG上面就已经有了播放器了,

- 评论人:子睿   2006-03-01 14:07:59   子睿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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